一、根据《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参保单位女职工符合政策生育或终止妊娠的,产假期间由领取工资改为按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二、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三、根据《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在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三十日。产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 四、具体休假事宜请和单位协商解决。 五、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有关规定,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产生劳动争议,可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因此,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的和工资不应重复享受。 【重庆渝派】是一家专业的社保代缴、公积金代缴公司,为企业提供多元化的用工服务,包括社保代缴、公积金代缴、劳务派遣、岗位外包等业务,帮助企业解决难题,致力于把人力资源变的更简单。 |
扫一扫,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