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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各地市医保政策将有三大变化

2020-1-27 16:05| 发布者: cqshebao| 查看: 517| 评论: 0|来自: www.cqshebao.net

2020年,我市医保政策有三大变化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到每家每户,各地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即将开始。得知省级规定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参保缴费标准在原有基础上提高到了每人每年250元,不少市民提出“个人缴费涨了,不知道医疗保障待遇标准有没有提高?”“门诊费用到底能不能报销?”“困难群体能享受哪些倾斜政策?”等疑问。10月29日,记者前往市医疗保障局,详细了解相关情况。

个人参保缴费与政府财政配套资金同步上调,参保人医保待遇和报销范围有提高

“个人参保缴费标准上调的同时,各级政府财政配套资金也将同步上调,参保人的医保待遇和报销范围都有所提高。”市医疗保障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分为两个部分,由个人缴费与财政补助组成,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每人每年250元,中央、省、市、县四级财政补助标准在原有每人每年520元的基础上将进一步增加,共同汇入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用于保障群众医疗保障待遇。

另外,对于市民普遍关心的门诊费用能否报销的问题,工作人员介绍,湖南省日前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门诊医疗保障政策的通知》,我市已按规定将高血压、糖尿病、慢性肾功能衰竭等43个特殊病种纳入医保特殊门诊支付范围;普通门诊统筹将从2020年1月1日起实行,即参保人在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目前门诊统筹的相关政策正处在征求意见阶段。

2020年,各地医保政策呈现三大变化

据介绍,各地现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执行的是湖南省医疗保障局等四部门于2019年9月5日下发的《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的通知》,根据新政规定,从2019年10月1日起各地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出现三大变化:

变化一:降低大病保险起付线。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起付线由原来的1.5万元,降至1.1万元。

变化二:提高报销比例。对参保人员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扣除大病保险起付线以后,0至3万元(含)部分报销由55%提高至60%;

变化三:对困难群众倾斜政策。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即为5500元,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扣除大病保险起付线以后0至3万元(含)部分报销由60%提高至65%。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封顶线由原来的30万元,调整至全面取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封顶线。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要注意什么

参保对象。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在统筹地区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

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政策。 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各县(区、市)根据脱贫攻坚规划统筹给予50%以上的资助,具体标准由当地政府确定;对特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通过医疗救助渠道全额资助;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通过医疗救助渠道给予补贴,具体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确定。

参保缴费时间。城乡居民按年度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2020年度参保缴费期原则上为2019年9月1日至12月31日。

参保方式。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城乡居民(含中小学学生及学龄前儿童)以家庭为单位在户籍所在地参保;在校大中专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在学校所在地整体参保。城镇居民(含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没有参加职工医保的,在社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对在户籍地以外统筹地区已经参加了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医保的,提供参保缴费凭证后可不以户为单位重复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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