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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缴存的公积金如何在外地公积金办理贷款?

2020-1-9 23:23| 发布者: cqshebao| 查看: 89| 评论: 0|来自: www.cqshebao.net

问:重庆缴存的公积金如何在外地公积金办理贷款?
答:根据建金〔2015〕135号文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可以向公积金缴存地的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经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缴存贷款情况后,并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交至贷款地公积金中心办理公积金贷款。

问:重庆现行公积金贷款额度太低,建议调整贷款额度。
答:住房公积金贷款属于政策性住房金融贷款,主要是为中低收入职工家庭购买中低价位的普通商品房提供贷款资金支持,优先保障职工家庭的购房刚需。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确定,由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根据我市房屋均价,公积金资金供应情况,职工年平均收入等综合因素制定。按照现行的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个人最高40万元,夫妻双方参贷后,单笔最高限额达60万元,基本可以保障刚需职工的购房需求。公积金中心将继续跟踪和关注房地产市场发展情况的变化,结合公积金资金供应量的实际情况,适时对贷款额度进行调整。

问:职工在重庆主城区买改善型住房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答:按照渝公积金发〔2017〕74号文件的规定:“公积金贷款优先保障职工家庭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求,首套住房是指职工家庭无住房且无贷款购房住房记录(含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并且暂停受理主城区范围内非首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申请。”名下有房或曾经有过购房贷款记录的,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问:职工在重庆区县购房是否受渝公积金发〔2017〕74号文件影响,购买第二套住房时能否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目前重庆市除主城九区以外,其它区县执行的公积金贷款政策是“支持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改善型住房,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问:军人公积金是否能在地方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
答:根据国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国家机关、城镇私营企业、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在职职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设立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公积金,地方公积金中心为缴存职工提供缴存、提取、使用等服务。军人在部队缴存的公积金不在条例规定范围内,也不归属地方公积金中心管理,所以,军人公积金不能在地方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

问:“三无人员”在重庆购房是否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答:按照中央关于“住房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政策定位,以及重庆市政府及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相关要求,公积金中心和承办银行不予以受理在我市无户籍、无工作、无企业的“三无”人员在我市购房的公积金贷款申请。

问:开发企业拒绝公积金贷款怎么办?
答:住建部等4部委发布《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建金〔2017〕246号)明确规定开发企业不能拒绝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对于已经项目准入的开发企业,要求其立即整改;对于还未项目准入的开发企业,将联系开发企业尽快提交项目准入相关资料。

问:原单位足额缴存6个月(含)以上,离职后到新单位是否需再连续缴纳6个月(含)以上才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具体分为两种情形:若原单位缴存的公积金和新单位缴存的公积金在月份上未间断则可以视作连续缴存,若有间断需重新缴存6个月(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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