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人社发〔2012〕111号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2012年度适用上年度全市城镇经济单位 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部新区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2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工作,现就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中适用上年度全市城镇经济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在我市2012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中,适用上年度全市城镇经济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按重庆市统计局公布的2011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0042元(3337元/月)执行。 二、城镇社会保险参保职工2012年度月缴费基数上限为20021元、下限为1335元。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2012年度月缴费基数上限为3337元、下限为133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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