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医疗保险

10年社保代缴公积金代缴服务团队,只为您提供安心服务
资质齐全,正规合法,本土公司,响应快人一步

查看内容

【生育保险】生育保险不予支付的情形有哪些?

2020-11-20 12:11| 发布者: cqshebao| 查看: 78| 评论: 0|来自: www.cqshebao.net

答:未连续参保缴费满六个月的生育保险待遇不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欠费达6个月及以上的,欠费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不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同时,不予支付的情形包括:

(1)违反《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2)因犯罪、自杀、自残、吸毒、医疗事故等造成妊娠终止的费用;

(3)到零售药店购买避孕药品、避孕工具等费用;

(4)依法使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手段生育所发生的除产前检查、分娩、终止妊娠、治疗并发症发生的医疗费及生育生活津贴外的费用;

(5)婴儿的医疗、护理、保健等费用;

(6)超出生育保险规定范围和标准的其他费用。
内容页面Content
联系方式Contact
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
渝州路108号昭华大厦
咨询热线:18908368200 服务热线:13330258200 网站:www.cqshebao.net
公司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渝州路108号电话:+86-18908368200传真:+86-023-68825030
Copyright © 2021 Comsenz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By Discuz! X3.4 技术支持:周末设计
渝ICP备19017228号-1 |渝公网安备50010702500901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