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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咨询:以前在外省工作,现在想回重庆就业,关于医保关系如何跨省转移

2021-4-8 20:37| 发布者: cqshebao| 查看: 65| 评论: 0|来自: www.cqshebao.net

职工杜某某问:我目前在外省工作,现在想回重庆就业,想咨询下异地职工医保转入问题,在转入重庆时,重庆方接收时,需要上海这边出具什么手续么?目前我在重庆还没有找到新公司,后续社保会处于断缴状态。另外想咨询下,职工医保内账户余额(个人部分)是全额转移的嘛?公司缴纳部分又是按什么比例转移的呢?

重庆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回答:

您好!经了解,您一直在外省参加医疗保险,以后打算在我市随单位参加职工医保。您在我市随单位就业前可先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然后将外省的医保关系转至我市。

一.就业前如以个人身份参保登记

您可前往我市户籍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接续)登记手续,也可以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到居住地或灵活就业所在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接续)登记手续。

三.关系转移

若您需要将上海市医保关系转至我市,不管是以个人身份参保,还是由在重庆的用人单位为您办理参保,您都可在参保登记完成后,先打印上海市的《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然后按以下方法办理转移:1.线上:关注微信公众号“重庆医保”登陆重庆市医疗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办理市外医保关系转入;2.线下:携带《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前往我市参保地医保局办理医保关系跨省转移手续。转移成功后,您在外省的个人账户余额将随医保关系一并转移至我市。

三.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相关政策

根据我市医保相关政策规定,流动就业人员,3个月内接续参保并缴费的,原则上不设置待遇享受等待期,从参保缴费的次月起享受相应待遇。办理转移手续期间发生医疗费用时,在规定的3个月内正常转移接续并足额补缴费用的,转入地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相关的医疗费用;超过3个月的,转入地医保经办机构不予支付补缴费期间的医疗费用,按转入地中断缴费有关规定执行。根据我市职工医保有关政策,按规定首次以个人身份参加或参保后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接续我市职工医保的,医保待遇等待期为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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