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月 24 日,河南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部分使用政策的通知,郑州市区购买自住住房最高可贷 100 万元。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在执行前已签订购房合同(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或已通过初审的住房公积金业务,不在本通知的调整范围。通知未涉及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继续执行原有规定。 放宽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政策 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凭 5 年内房地产交易或不动产登记部门备案的购房手续或凭证以及税务部门出具的发票、契税完税凭证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提取总额应不超过购房所支付的金额。 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因承租本市公共租赁住房或其他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在不超过家庭最高提取限额的前提下,租房家庭可根据需要,每年一次或分次办理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贷款期限内提取住房公积金 贷款期限内符合提取条件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2021 年 7 月 30 日出台的 " 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前,借款人及其配偶的缴存账户余额仅可用于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不得再以其他原因提取 " 规定停止执行。 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在郑州市区内购买自住住房,最高贷款额度由原来的 80 万元、60 万元统一调整为 100 万元,首套或二套住房、夫妻双方缴存或单方缴存不影响最高贷款额度。在郑州市郊县购买自住住房,最高贷款额度统一调整为 80 万元。二套房具体贷款金额不再与家庭缴存余额挂钩。 高层次人才贷款额度 符合省直资金中心 2021 年 11 月 30 日发布《关于省直单位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的通知》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最高贷款额度由原来的 120 万元、90 万元统一调整为 150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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