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国家、省级及市级关于房地产市场的战略部署,有效激发住房消费潜力,增强市场信心与活力,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其他六部门,正式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促进青岛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现将核心政策措施概要如下: 一、优化存量房贷利率政策。积极响应国家号召,明确指示商业银行稳妥实施存量房贷利率的批量调整机制,针对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基础上加点幅度高于-30个基点的存量房贷,将其加点幅度统一调整至不低于-30个基点,以此减轻广大购房者的贷款利息负担。 二、统一并降低房贷首付比例。简化贷款购房手续,取消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对首套与二套住房的区分,统一将最低首付款比例设定为不低于15%。同时,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亦将参照执行,旨在提升购房群体的资金利用效率。 三、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针对在青岛市购买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的家庭,若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均满足贷款条件,则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升至100万元;单一申请人则调整为60万元。此外,对于多子女家庭及购买新建高品质住宅或达到绿色建筑评价一星级及以上标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可分别上浮30%,且上述上浮政策可叠加享受,但总额不超过150万元。 四、强化多子女家庭购房支持。为积极响应国家人口政策,我市对二孩及以上家庭在非首套房贷款时,实施住房套数认定上的优惠政策,即在认定购房套数时核减一套住房,以减轻其购房压力。 五、实施青年人才购房券制度。针对符合条件的青年人才,包括博士、硕士研究生,在享受原有1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安家费的基础上,再分别发放有效期为一年的购房券,标准为博士10万元、硕士5万元。此举措旨在吸引和留住青年人才,支持其在青岛市安居乐业。 以上政策措施旨在通过多方面、多维度的措施,全面促进青岛市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同时增强居民购房能力,激活市场活力,为青岛市的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关于优化人才住房政策与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 一、明确购房款支付新政策 为积极响应市场需求,特设专项政策,允许使用特定渠道资金直接支付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款项。此政策实施时间严格界定为2024年11月11日至2025年11月10日,旨在为购房者提供更加灵活、便捷的支付方式。 二、调整产权型人才住房申请门槛 为进一步吸引并留住各类人才,现将申请产权型人才住房的学历要求放宽至非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以更加开放的姿态拥抱多元化人才结构,促进区域经济与社会的协同发展。 三、创新人才购房金融服务 鼓励并引导商业银行积极研发“人才安居贷”等专项金融产品,为人才群体在购置商品住房、人才住房及后续装修、家具家电购置等方面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金融支持,包括但不限于优惠利率、额度调整及灵活还款方式等,旨在降低人才生活成本,助力安居乐业。 四、灵活调整商品住房备案价格机制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住房预售许可或现售备案证明前,需综合考虑区位优势、项目定位及市场动态等因素,合理设定并申报备案价格。对于已备案但尚未出售的商品房,若因规划调整(如户型、面积、套数等变化)导致需重新定价的,将按照新项目流程重新办理价格备案手续,以确保市场价格的公平性与合理性。 五、探索团购定制高品质住房模式 积极支持房地产企业面向科研机构、产业园区、大专院校及企事业单位等特定群体,开展团购定制高品质新建商品住房活动。此模式下,购房者可根据实际需求定制户型、装修标准等,买卖双方直接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并依法依规完成备案程序,有效满足多元化住房需求。 六、优化住宅产品供给结构 自2024年8月1日起,对已出让未开工及未出让的优质地块商品住宅项目,明确按照高品质住宅标准进行开发建设。同时,在保持用地性质和容积率不变的前提下,允许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住房套型等规划内容,以进一步提升住宅产品的居住品质与市场竞争力。 七、执行与生效 本通知自正式发布之日起立即施行,各相关部门及单位应严格遵照执行,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共同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及人才安居乐业环境的持续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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