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0月28日起,烟台市对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进行了新一轮调整。具体而言,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由原先的80万元人民币上调至100万元人民币。对于购买新建装配式住宅、符合被动式超低能耗自住住宅标准(达到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等高品质住宅的购房者,以及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二孩、三孩家庭,还有高层次人才在购买家庭首套住房时,其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均可享受30%的上浮优惠。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上述优惠政策不可叠加使用,申请人在利用公积金购房时,其最高贷款额度上限设定为130万元人民币。 与此同时,烟台市对住房公积金贷款中的住房套数认定标准也进行了相应调整。自10月28日起,烟台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所涉及的住房套数认定,由原先依据烟台市全域范围调整为依据所在区(市)进行认定。具体而言,借款申请人家庭(涵盖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拟购房所在区(市)内若无住房记录,则视为首套房;若已有一套住房记录,则按二套房认定。除此之外,烟台市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维持原状,不做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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