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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开具重庆公积金个人缴存证明,在哪里开?

2020-1-2 11:40| 发布者: cqshebao| 查看: 96| 评论: 0|来自: www.cqshebao.net

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证明怎么开?公积金个人缴存证明由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则负责出具,通过缴存证明,缴存职工可在缴存地以外地区购房,可按购房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住房贷款,即公积金异地贷款。

重庆职工需要开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的,请单位经办人员持本人及需开具缴存证明的职工身份证原件、单位介绍信,或由需开具缴存证明的职工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到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处(分中心)办理,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处联系方式如下:
1、渝中办事处(渝中区、大渡口区、九龙坡区)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人和街36号
 电话:63651154

 2、江北办事处(江北区、渝北区)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溪镇嘉州路93号
 电话:67529475、67528675

 3、沙坪坝办事处(沙坪坝区、北碚区)
 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沙正街77号
 电话:65333162、65333562

 4、南岸办事处(南岸、巴南)
 地址:重庆市南岸区珊瑚路2号附37号
 电话:62836257

远郊区县: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县分中心

住房公积金缴纳证明所需材料

一、单位办理缴纳证明应提供的材料
1、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2、被委托人的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盖单位公章,核对身份证原件);
3、单位的书面出证申请(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4、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国家机关设立批准文件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注】:单位专办员办理的,可仅提供第2、3项规定的材料和单位专办员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二、个人办理缴纳证明应提供的材料
1、职工本人办理的,提供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
2、职工委托他人(非单位专办员)办理的 ,受托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职工出具授权委托书和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
3、职工委托单位专办员办理的,单位专办员应提供专办员本人身份证及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以及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

个人公积金缴存证明怎么办理?

一、因职工死亡提取开具的缴存证明:需提供死亡证明(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继承人凭与死亡人的关系证明及继承人的身份证原件;
 二、因个人贷款开具的缴存证明: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三、因工作调动由外中心转入,需开具的缴存证明: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四、因本人无法办理相关业务的,需委托办理的,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委托缴存单位代理人办理的,单位代理人身份证及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委托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代为办理的,直系亲属应当同时出具本人及委托人的身份证、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同一住址的户口簿或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以上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3、委托其他人办理的,代理人应当同时出具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委托办理公证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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