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证明怎么开?公积金个人缴存证明由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则负责出具,通过缴存证明,缴存职工可在缴存地以外地区购房,可按购房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住房贷款,即公积金异地贷款。 重庆职工需要开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的,请单位经办人员持本人及需开具缴存证明的职工身份证原件、单位介绍信,或由需开具缴存证明的职工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到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处(分中心)办理,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处联系方式如下: 1、渝中办事处(渝中区、大渡口区、九龙坡区)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人和街36号 电话:63651154 2、江北办事处(江北区、渝北区)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溪镇嘉州路93号 电话:67529475、67528675 3、沙坪坝办事处(沙坪坝区、北碚区) 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沙正街77号 电话:65333162、65333562 4、南岸办事处(南岸、巴南) 地址:重庆市南岸区珊瑚路2号附37号 电话:62836257 远郊区县: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县分中心 住房公积金缴纳证明所需材料 一、单位办理缴纳证明应提供的材料 1、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2、被委托人的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盖单位公章,核对身份证原件); 3、单位的书面出证申请(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4、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国家机关设立批准文件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注】:单位专办员办理的,可仅提供第2、3项规定的材料和单位专办员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二、个人办理缴纳证明应提供的材料 1、职工本人办理的,提供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 2、职工委托他人(非单位专办员)办理的 ,受托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职工出具授权委托书和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 3、职工委托单位专办员办理的,单位专办员应提供专办员本人身份证及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以及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 个人公积金缴存证明怎么办理? 一、因职工死亡提取开具的缴存证明:需提供死亡证明(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继承人凭与死亡人的关系证明及继承人的身份证原件; 二、因个人贷款开具的缴存证明: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三、因工作调动由外中心转入,需开具的缴存证明: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四、因本人无法办理相关业务的,需委托办理的,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委托缴存单位代理人办理的,单位代理人身份证及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委托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代为办理的,直系亲属应当同时出具本人及委托人的身份证、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同一住址的户口簿或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以上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3、委托其他人办理的,代理人应当同时出具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委托办理公证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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