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渝人社发[2021]15号文件通知,2021年1月1日起,不再实施阶段性减免和缓缴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各项社会保险缴费按相关规定正常征收。同时通知指出2021年1月1日起,我市小微企业按14%确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困难行业企业社会保险单位缴费基数下限调整到每月2800元。 2021年1月1日以前重庆市小微企业按14%确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困难行业企业社会保险单位缴费基数每月1800元。 如果企业单独享受小微企业政策,按2020执行的3282缴费基数计算,小微企业每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393.84元,而比例上涨后,小微企业每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459.48元,重庆2021年1月1日起每月上涨了65.64元。 如果企业单独享受困难行业企业缴费政策,2021年1月1日以前,困难行业企业每月企业社会保险单位缴费288元,根据渝人社发[2021]15号文件通知,2021年1月1日以后,困难行业企业企业社会保险单位每月缴费448元,从2021年1月1日起每月社保费上涨了160元。 如果企业既享受了困难行业企业缴费政策又同时享受小微企业政策,2021年1月1日以前,每月企业社会保险单位缴费216元,根据渝人社发[2021]15号文件通知,2021年1月1日以后每月企业社会保险单位缴费调整为392元,从2021年1月1日起每月社保费上涨了171元。 渝人社发[2021]15号文件通知,重庆市小微企业按14%确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困难行业企业社会保险单位缴费基数下限调整到每月2800元,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因此各享受政策企业,应当从2021年1月1日起为单位职工补缴该笔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分别为:262.56元每人,640元每人,684元每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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